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庆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1289.41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自2020年5月12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第一项限定的期限全额履行,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对***抵押的×××广汽本田CR-V2012款2.0L自动两驱都市版Lxi牌汽车依法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