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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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洲宇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货款932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0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被告江苏洲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30元。(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