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货款40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具体金额以本院缴费通知书记载金额为准)。账户名称: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XXXXXXXXXXXXX444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新区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