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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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4执754号

胡某某、贺某某:

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贺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24民初100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贺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院执行胡某某与被执行人贺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贺某某在本案执行期间,自动履行了案件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0000元及执行费9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剩余案件款申请人自愿放弃,不再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24执75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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