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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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大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金汇龙科技饲料有限公司货款77344.60元;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金汇龙科技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34元(原告已预交1734元),减半收取86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账号:62×××399)。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