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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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2014年3月15日至8月5日利息为24000元;2014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