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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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兴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235.54元,由原告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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