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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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掇刀支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掇刀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05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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