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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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物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恢638号 战军国: 申请执行人战军国与被执行人战春燕、刁伟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17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战春燕、刁伟杨偿还申请执行人战军国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35%支付上述50000元借款自2020年9月10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1元,依法缴纳执行费663元。经本院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战军国与被执行人战春燕、刁伟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17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