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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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恢638号

战军国:

申请执行人战军国与被执行人战春燕、刁伟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17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战春燕、刁伟杨偿还申请执行人战军国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35%支付上述50000元借款自2020年9月10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1元,依法缴纳执行费663元。经本院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战军国与被执行人战春燕、刁伟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117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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