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和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天津市和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2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3,583元;

二、驳回天津市和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7-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