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七台河市德利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被告七台河市德利电力有限公司缴纳2019年-2020年供热费1,830.81元,被告七台河市德利电力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恢复对原告***所有晨龙综合楼4单元702室房屋的供热;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0元减半收取125.00元由被告七台河市德利电力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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