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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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20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负担。***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将在本判决生效后退还;应由***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