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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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房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71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5591元,由被告***负担4291元,由原告***负担1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缴费账号:62×××98)。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