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中平村民委员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琼9030民初6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琼9030民初68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琼9030民初6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为:限被上诉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中平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上诉人***人民币53230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21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1242元,均由被上诉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中平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