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智慧旅游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宁夏智慧旅游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10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宁夏智慧旅游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