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邦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市邦浦电气有限公司15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元,由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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