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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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订立的钻探工程施工协议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01,4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利息,利息的基数以工程款501,400元计算,时间自2012年9月1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2年9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的利率按照同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31元,保全申请费3020元及公告费810元,合计13,5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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