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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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退付投资款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20年6月30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计算占用资金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