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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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保证金退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