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犍为乐华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犍为县黄家超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沐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犍为乐华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质保金297205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为1089812元;以工程款、质保金29720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犍为乐华建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709元,由原告四川省犍为乐华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309元,由被告四川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