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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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6458.4元; 二、驳回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