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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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固原鑫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2020)宁0402民初3041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固原鑫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车辆受损费用48120元、施救费4500元、车辆停运损失20000元、鉴定费6000元,合计78620元; 三、案涉受损车辆残值归被上诉人***所有;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48元,减半收取15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48元,鉴定费7000元,均由上诉人固原鑫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