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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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兰州易跑跑腿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州易跑跑腿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4619.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损失1211.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98元,减半收取271元,由被告兰州易跑跑腿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