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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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归还截止2021年7月20日的借款本金499925.07元、罚息18857.27元,及以尚欠借款本金499925.07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92%上浮50%计算的罚息并赔偿律师费损失40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25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诉讼费用8145元,由***负担(中行锡山支行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中行锡山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