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于2019年10月29日签订的《江苏东方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转让合同》;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已付购车款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5元(已减半),由***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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