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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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于2019年10月29日签订的《江苏东方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转让合同》;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已付购车款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5元(已减半),由***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