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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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26882.31元(已扣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 二、驳回***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元,减半收取274元,由***负担13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担137元(诉讼费已由***预交,***同意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137元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