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26882.31元(已扣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

二、驳回***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元,减半收取274元,由***负担13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担137元(诉讼费已由***预交,***同意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137元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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