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宇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宜兴康晨分公司
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04执恢54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宇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宜兴康晨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835329881,住***。

法定代表人:蒋法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720016475,住***。

法定代表人:凌美琴,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江苏宇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宜兴康晨分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后,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义务。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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