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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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应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缴纳义务,另150元退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