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应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缴纳义务,另150元退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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