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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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已由原告垫负,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本院预交代收二审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交款后将票据交至本院立案庭。逾期不交,则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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