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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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国汇天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191民初5925号 原告:西安国汇天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18号3号楼10104房。 法定代表人:黄云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裁定理由:原告西安国汇天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西安国汇天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国汇天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起诉的行为,是其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西安国汇天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西安国汇天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薇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高妮娜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