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分成款4283563元; 二、被告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4043994.3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以239568.7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均自2018年9月10日开始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5000元; 四、驳回原告海南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广州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6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小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