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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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营口诚华电器有限公司 辽宁天邦嘉禾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应诉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2021)辽1004民初543号 隋景芬: 本院已经受理王利伟与隋景芬、海南启程德瑞绿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应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寄送本院审判团队。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特别提示:除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外,当事人在提交诉讼材料(答辩状、管辖异议、上诉状等)的同时,应准确填写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否则视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详见附送《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三、你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授权范围。 四、本案合议庭由审判长赵景春,合议成员荣乃让、史悦组成。书记员由孙贺担任。 附:诉状及证据副本一份 《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举证通知书一份 审判长赵景春 人民陪审员荣乃让 人民陪审员史悦 书记员孙贺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zdqz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