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北流静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陆川金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广西北流静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2015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拖欠的物业服务费2299.4元、违约金200元,共计2499.4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北流静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