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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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彰武县金土地农资销售中心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彰武县金土地农资销售服务 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当事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一方当事人应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