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迁离出位于广州亚运城自编号H地块H2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6113号]土地上的网络传送塔及机房(亚运城沙排基站);

二、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场地占用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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