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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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大新县世纪飞龙制糖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大新县世纪飞龙制糖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广西大新县桃城镇西郊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38间生产厂房及3栋办公楼(详见查封清单),查封价值17354.5元的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生产厂房、办公楼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 二、被查封财产由被申请人广西大新世纪飞龙制糖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不得擅自抵押、变卖、转移、藏匿、毁损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0-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