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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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番禺洛溪新城地产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4月18日的占有使用费共41391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番禺洛溪新城地产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913元,由被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