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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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告***坐落于柳州市金岭商埠17栋6单元4-2号房产[房产证:柳房权证字第××号]房产,保全价值450000元。 查封期间,上述被查封房产由被告***管理,可以使用,但不得转让或毁损。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