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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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福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永福农村合作银行迎宾分理处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铁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福县福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原告柳州铁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检测费469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179元,由原告柳州铁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担21647元,被告永福县福兴城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32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账户名称:永福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广西永福农村合作银行迎宾分理处,账户:34×××86),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22179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银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