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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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982执400号 申请执行人段志民与被执行人任海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敦煌市人民法院(2019)甘0982民初1390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4000元,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全部案件执行款400元,被执行人交纳执行费50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甘0982执40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