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平头哥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天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的租金25500元。被告***、被告广州市平头哥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中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租金17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天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16日的占用费13033.33元。

三、被告***向原告广州市天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18724元由原告没收,不予退还。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含受理费2510元、诉讼保全费1072.5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1209元、诉讼保全费556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1301元、诉讼保全费516.5元。上述诉讼费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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