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正诚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鸿兴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河南正诚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河南鸿兴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61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河南正诚置业有限公司返还河南鸿兴实业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00元。

三、驳回河南正诚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12900元,反诉受理费5397元,共计18297元,由河南正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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