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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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按欠***1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支付借款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全部偿还时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借款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