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陕县吉能燃气有限公司
河南中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中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3年11月11日公司成立起至其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辅助人员到被告河南中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查阅、复制;

二、被告河南中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3年11月11日公司成立起至其实际提供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辅助人员到被告河南中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查阅;

三、驳回原告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河南中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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