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丽港运输有限公司 笨鸟(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丽港运输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笨鸟(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押金七万八千六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二、被告北京丽港运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笨鸟(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二元六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六十五元,由被告北京丽港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