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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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0)京03民终1622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民初923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租金二万五千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至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五万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电费二千四百一十六元五角;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28000元,由***负担(已交纳)。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257元,由***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88元,由***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342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