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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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每千元每月按20元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3月18日前的利息已付清); 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原告***对座落于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北街8号(*),建筑面积为72.55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第**********号抵押的房屋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确定的债务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原告之其它诉讼请求均依法驳回。 案件受理费980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