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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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镇吉庆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镇吉庆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被告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镇吉庆台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砂石料61,363.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镇吉庆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镇吉庆台村村民委员会共同负担并随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