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藏鑫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藏大厦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藏鑫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藏大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20780元(原告***同时向被告西藏鑫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藏大厦退还易贡红茶十盒,如不能退还,按单价折抵应退货款);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8.7元,由原告***负担4409.2元(已交纳);由被告西藏鑫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藏大厦31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