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位于丹凤西路××号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师国用(2002)字第××号、面积:500㎡左右〕一宗返还给原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违约(租)金3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为612.5元,原告***负担204.5元,由被告***负担4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1 |